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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未固定前生孩子可以索赔吗?

母婴育儿 2024-04-08 浏览(34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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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玻尿酸的经历一度让北京女孩李成的生活跌入谷底。婚礼后不久,她右眼失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李成将该医疗美容医院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医院支付她刚出生的儿子东东的生活费。东东的出生节点比较特殊——司法鉴定结果尚未出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被告医院是否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成的上诉,涉事医院需支付家属生活费10万余元,并赔偿李成共计56万余元。对李成来说,四年多的维权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

新闻名词

■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一个人因受伤或死亡而需要赔偿时,赔偿金额应包括依赖受害人的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简而言之,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在受害者无法工作或死亡后,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可以获得一些经济支持,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危险的事故

注射开始时,她疼痛难忍。

新婚夫妇李成在朝阳区一家医疗美容医院花了8000多元做了玻尿酸额头填充手术。这家成立于2016年的民营医疗美容医院在点评网站上的评分非常高,装修豪华,资质齐全。李成之前也有过注射透明质酸的经历。一切看似只是一次普通的医美注射,却发生了意外。

注射开始时,李成感到难以忍受的疼痛。她停止了注射,医务人员给李成注射了透明质酸溶解酶,但疼痛并没有停止。李成出现疼痛、大脑不适和右眼视力模糊的症状,并前往一家三甲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经过20多天的住院治疗,李成的右眼视力从未恢复。当李成前往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时,两次眼部检查结果显示他的右眼运动尚可,右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明。眼底右侧视盘不清晰苍白,血管呈白色...

迟来的评估

医疗行为中存在导致失明的过错。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痛苦的李成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她将这家医疗美容医院诉至朝阳法院。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立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错误进行鉴定。

由于疫情和漫长的司法鉴定程序等各种原因,直到2022年初,司法鉴定机构才对李成作出伤残鉴定意见。此时,距离李成注射玻尿酸已经两年多了。

李成的医疗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额头填充玻尿酸会导致失明?鉴定结果显示,李成注射后的一系列临床表现可认为是将填充物直接注入血管,或注射压力过快导致填充物渗入血液循环,填充物随血液循环进入眼动脉、颈内动脉及其分支,导致血管栓塞并发症。在最终的鉴定意见中,鉴定机构认为这家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还认定李成右眼五级失明,残疾等级为八级。残疾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一级代表最严重的残疾程度。据本案助理法官范思迪介绍,“李成仅因眼部受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这表明她注射玻尿酸造成的眼部损伤相当严重。从照片视频中也可以看出,李成的右眼外观与正常左眼明显不同。”

追加上诉

新生儿生活费索赔

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布意味着因鉴定程序而推迟的审判将继续进行。与此同时,在等待司法鉴定结果的过程中,李成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就在他拿到鉴定结果的前两个月,李成的儿子东东出生了。

当司法鉴定没有定论时,很多索赔的具体金额是没有办法计算的,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等到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变更索赔。李成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她改变诉讼请求时,她意识到根据法律规定,初为人母的李成可以向被告医院索要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自然,在该案一审开庭前,李成追加起诉要求被告医院支付被扶养人东东生活费12万元,主张各类赔偿共计89万余元。

长跷跷板

医疗美容医院上诉拒绝赔偿。

一审中,潮阳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结论,最终支持了李成对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截至李成残疾之日,他的儿子东东不到一岁。在此基础上,法院计算出东东的生活费应超过10万元。包括此在内,医疗美容医院需要赔偿李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56万余元。

面对一审结果,医疗美容医院选择上诉,其要求撤销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判决。一方面,该院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李成是2019年1月受伤的,而东东是2021年11月出生的。伤残评定的时间点应为受伤后3至6个月,此时李成的孩子尚未出生,因此赔偿不应受到案件鉴定时间的影响。

对此,原告李成不同意。程丽芳认为,伤残日期应作为确定被抚养人的标准。东东出生于2021年11月,鉴定意见于2022年1月作出。当李成被确定为残疾人时,东东出生了,李成的残疾确实对东东的生活产生了影响。

“李成受伤时已经结婚了。提起诉讼时,他没有怀孕。在一审长时间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她在适龄阶段生下孩子也是正常的选择。她不能为了补偿而生孩子。”杨健律师说。

终局判决

伤残日期应作为赔偿的时间点。

鉴于李成在受伤后至伤残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况,法院能否支持其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并未将“被扶养人”限定在“受害人在受伤前已经存在”的范围内。对于被侵权人在生育子女前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指出,其符合公平原则和有损害必有救济的理念,也是对正义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虽然李成当时受了伤,但他没有残疾。在损害后果确定之前,如果她生下孩子,她有权要求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在当事人主张该费用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当纳入赔偿范围,这也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范思迪介绍。

“这个案件的审理周期也比较长。当事人婚后生孩子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过程。生孩子没有恶意,因为他们必须得到这笔补偿。”范思迪说。

不过,法官也提醒,如果孩子是在残疾后出生的,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醒

医疗美容纠纷快速增长,没有规范很难维权。

记者发现,因面部注射玻尿酸导致失明的案例并非个案。

据媒体报道,2017年,23岁的女护士刘在北京一家医疗美容医院的前额注射了一针透明质酸后右眼失明。经过诊断,医院认为她的视力恢复可能性不大。2021年,一名19岁的重庆女孩在一家不知名美容机构注射玻尿酸后,出现眼球弥漫性出血坏死和脉络膜脱离。虽然经过治疗,她的眼睛缺血坏死症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遗憾的是,女孩最终因就医过晚而失去了右眼的全部视力。2021年,在广东东莞,张女士在一家所谓的“美容室”被无资质人员注射了来历不明的玻尿酸。注射一针后,张女士右眼完全失明,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相关非法行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北京某三甲医院整形外科医生表示,玻尿酸填充物偶尔会出现一些短期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警惕血管栓塞等严重并发症,采取正确的风险防范措施。“像当事人的一些痛苦症状,当时就应该提高警惕,立即停止注射。”此外,他提醒,国内一些医疗机构的单次局部注射量有时较高,因此在选择注射服务时,应选择经验丰富、声誉良好的医院和医生。

《2023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报告》数据显示,在中国,2023年医美市场规模已超过2000亿元,尤其是非手术注射微制作项目越来越受欢迎。但随着市场的扩大,无证行医、超范围诊疗、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产品等乱象频频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引发了一系列维权纠纷。

一旦发生事故,此类案件的维权过程充满挑战,难度大、耗时长,当事人的痛苦难以弥补。“虽然当事人尽了最大努力争取权益,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他们遭受的身心伤害是几十万元的赔偿无法弥补的。”杨健律师说。

近年来,北京三中受理的涉及医疗美容服务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这也间接反映出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仍需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人员需要进一步培训,医疗美容设备和药品也需要更严格的资质审查。(文中主角为化名)本报记者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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